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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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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輔仁大學於2021年獲得「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補助,以音樂跨領域的課程為基礎,結合原資中心,於110學年度成立「原住民族流行音樂學分學程」,聘請菁英業界頂尖師資聯合授課,並強調流行音樂與原住民族音樂文化精神,以產業實務培育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強化就業能力與業界接軌。本校多年來致力於流行音樂教學及人才培育,課程豐富多元師資陣容堅強,培養出無數優秀數位音樂人才,本學程並結合業界本校結合業界「詮釋音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真美麗錄音室」、「音樂達視聽錄音有限公司」、「嗨森數位文創」、「博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爵士大樂隊」等,以「流行音樂」、「商業錄音」、「影視配樂」為核心發展特色,文化創意產業內容為輔,並以產學合作為基礎,培養符合產業所需的創新與實務人才為主,以提升臺灣數位內容軟實力,並增加國際能見度。

學程願景

       輔仁大學在多項重要音樂產業人才培育的經驗基礎上,於音樂人才培訓工程上繼續保持優勢,故於「原住民族流行音樂學分學程」設計上,強調聲音藝術成為應用商業模式與技術,且持續與創新的業界匯流趨勢,在1~2年的時間,讓學生成為兼具創意思考與專業技能之應用媒體聲音內容相關產業之尖兵。有鑑於此,並考量各個學生對於學習與職涯上的不同規劃,將開設原住民族流行音樂學分學程共22學分,若課程修畢15學分,即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或修習8學分,即發給微學分學程證明,提供學生兩種彈性選擇,以達到鼓勵修課之目的。

     

     期許輔仁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結合原住民員會的補助推廣,使此「原住民族流行音樂學分學程」成為北區原住民族流行音樂的培育基地,也因著輔大原資中心為北區64所大學的區域原資中心,因此更可協助並推廣提供北區各友校修課,成為一大亮點特色。

講師

學分學程微學程

課程規劃:

20學分課程 + 2學分實習,合計22學分

修畢 15 學分,必修至少修習兩門課程,選修至少修習六門課程,方發給學分學程證明。

修畢  8 學分,必修至少修習一門課程,選修至少修習三門課程,方發給微學程證明。

學分學程規則

第一條    法源依據

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原住民族流行音樂學分學程」(Indigenous Popular Music Program)(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係由本校全人教育課程中心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本學分學程之規則。

第二條 設置宗旨

本學分學程旨在培育結合原住民族文化、流行音樂、數位科技、多媒體產業的跨領域創意人才。

 

第三條    設置單位及組織

本學分學程主任由教務長擔任,執行長由學分學程主任指派,並邀請校內相關領域教師與校外產業界人士 5 至 7 人共同組成「原住民族流行音樂學分學程課程規劃小組」(以下簡稱學分學程小組),負責研擬學分學程規則、課程規劃、推廣及招生,並推動各院、系間課程整合相關事宜及學分學程其他相關工作,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

 

第四條    師資

本學分學程開設之課程由校內、外各相關領域之專業教師或專家學者擔任,聘用辦法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修讀學生

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校學士班、進修部、研究所等學生得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學生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學分學程提出申請,經本學分學程小組審查核定通過,始得修讀。

第六條    應修學分數及課程規劃

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 15 學分,共開設三門必修課程,八門選修課程,每門課程 2 學分,課程科目需含二門必修課程。

第七條    修讀規定

凡修畢本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數,始可由本校發給本學分學程修讀證明書。未修畢者,其所修之學分係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八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輔仁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之規定處理之。

第九條    本規則經全人教育課程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提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微學程規則

第一條    法源依據

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原住民族流行音樂微學程」(Indigenous Popular Music Micro Program)(以下簡稱「本微學程」)係由本校全人教育課程中心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本微學程之規則。

 

第二條 設置宗旨

本微學程旨在培育結合原住民族文化、流行音樂、數位科技、多媒體產業的跨領域創意人才。

 

第三條    設置單位及組織

本微學程主任由教務長擔任,執行長由微學程主任指派,並邀請校內相關領域教師與校外產業界人士 5 至 7 人共同組成「原住民族流行音樂微學程課程規劃小組」(以下簡稱微學程小組),負責研擬微學程規則、課程規劃、推廣及招生,並推動各院、系間課程整合相關事宜及微學程其他相關工作,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

 

第四條    師資

本微學程開設之課程由校內、外各相關領域之專業教師或專家學者擔任,聘用辦法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修讀學生

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校學士班、進修部、研究所等學生得申請修讀本微學程。學生申請修讀本微學程,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微學程提出申請,經本微學程小組審查核定通過,始得修讀。

 

第六條    應修學分數及課程規劃

本微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 8 學分,共開設三門必修課程,八門選修課程,每門課程 2 學分,課程科目需含一門必修課程。

 

第七條    修讀規定

凡修畢本微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數,始可由本校發給本微學程修讀證明書。未修畢者,其所修之學分係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八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輔仁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之規定處理之。

 

第九條    本規則經全人教育課程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提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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